发布时间:2021-03-10 00:00:00 发布人:中煤地质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由于贯彻执行不够,用人单位主要是一些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象,导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能根据国家法律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生病、住院等大额开支时不能抵扣一部分医疗费用,发生工伤不能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就业以及子女入学等造成相应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2月26日进行的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国机集团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吴继发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每个用人单位清楚缴社会保险费是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使每名劳动者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自身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提升全社会的保险保障意识。
二是加大依法征收力度。树立法律权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直至责令停业。
三是加大补缴征收力度。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企业拖欠了部分社会保险费,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缴补缴专项行动,划定时间界限,责令用人单位分期交清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免除滞纳金和罚款。
四是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全面推动落实用工合同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税务、市场监管、人社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对于未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企业单位不予注册、年审、报税等。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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