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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煤地质 (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16:59:42 发布人:中煤地质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煤地质

(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公示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总局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4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需要对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四、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五、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351.11万元评估价值为1,834.99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评估增值额483.88万元,增值率35.81%。

六、特别事项:

1、知识产权存在共有产权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知识产权共49项,包括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35项,其中4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存在共有产权情况。已由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说明,承诺权利归其所有,无产权纠纷。对于共有产权专利,被评估单位可以正常使用,未对外进行许可,无需支付相关授权使用费及向其他共有产权人进行技术权益分配存在共有产权的知识产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书号(申请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授权状态

类型

专利权人

1

一种光电互补太阳能一体化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

ZL201820718744.0

2018-05

2019-03

失效

实用新型

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

一种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一体化生物生态耦合装置

ZL201821417440.7

2018-08

2019-05

授权

实用新型

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用于去除生物炭中的重金属的装置

ZL201821413896.6

2018-08

2019-06

失效

实用新型

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

土壤修复装置

ZL201821412150.3

2018-08

2019-04

授权

实用新型

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

一种农药废盐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多级系统

ZL201821601080.6

2018-09

2019-05

授权

实用新型

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

一种生化联合修复汞污染的方法

ZL201810309290.6

2018-04

2020-11

授权

发明专利

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7

有机改良蒙脱石的制备方法

ZL201811004171.6

2018-09

2018-12

驳回

发明专利

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

土壤修复装置

ZL201811002757.9

2018-09

2018-12

驳回

发明专利

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9

一种制备吸附型介孔微球的方法

ZL201910601726.3

2019-07

2022-04

授权

发明专利

中煤嘉沣(湖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湖南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嘉沣(湖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本次评估未考虑共有产权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未决诉讼:

主诉

序号

涉诉单位/个人

案由

管辖机构

起诉时间

涉案金额(元)

案情及处理结果

1

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2025/04/01

6609913.14

案情:2019年8月20日,原告与第三人联合体通过投标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中标,中标金额1656万元。2019年9月16日,原告与第三人联合体作为中标主体与被告签订了《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控制总价为人民币1656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要求完成了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全部施工任务,该项目于2020年9月24日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

2023年11月13日,被告委托第三方机构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内审,内审金额17518376.14元。2025年1月9日审计局出具湘正宏结审【2025】7号审核报告,审定结算金额为15493781.19元,核减金额2024594.95元。被告至今仅支付工程费及设计费1182万元。

原告认为审计报告将该项目进行总价下浮8%,核减原告工程款76.9万元,不符合双方合同的审计计价原则,也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审计报告有部分建设工程其他费和建安费没有计取,审计结论明显不真实、不客观,对原告极不公平。

综上,被告在工程验收合格且实际移交的情况下,严重逾期近5年才出具审计报告,且该报告明显有违双方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解决。

处理结果(当前进展):已于7月11号上午九点开庭,开庭后已提交司法鉴定申请材料,法院已批准司法鉴定申请,并已选定司法鉴定单位。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股东未出资到位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股东均未按认缴出资额出资到位,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

比例(%)

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540.00

40.00

50.00

5.75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2,310.00

60.00

820.00

94.25

合计

3,850.00

100.00

870.00

100.00

本次评估未考虑股东未出资到位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的通知》(中煤地发财务〔2016〕200号)精神,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现对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15日至2025年1021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地质集团财务管理部反映。

人:梁红

联系方式:010-50813016  18600501192

电子邮箱:zmd-cwb@163.com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公示表

评估项目:中煤地质(湖南)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内容

1

经济行为批准

文件

1.中煤地发规划[2024]7号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24年度压减任务的通知

2.中煤地地质发〔2024〕114号 -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24年度压减任务的通知

2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从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3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周靖哲 登记编号:11230159 

评估师:何俊   登记编号:11001690

5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资产合计

11157.51

-

-

-

负债合计

9806.4

-

-

-

所有权权益合计

1351.11

1834.99

483.88

35.81

6

评估资料查阅

方式

评估决策依据、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地质集团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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