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9 17:02:54 发布人:中煤地质
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山西省吉县桑峨矿业权30%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公示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总局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煤地发财务〔2016〕200号)精神,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矿业权30%权益,对涉及的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及山西省吉县桑峨矿业权30%权益进行评估。现对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地质集团财务管理部反映。
联 系 人:梁红
联系方式:010-50813016 186005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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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公示表
评估项目: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公示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
序号 |
公示项目 |
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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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行为批准 文件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矿业权30%权益立项的批复》(中煤地发规划〔2025〕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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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通过邀请竞争谈判方式从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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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胡启中 登记编号:22040009 评估师:窦可强 登记编号:1123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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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
一、评估目的: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需要对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四、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五、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31,235.47万元,评估价值为32,657.16万元,增值额为1,421.69万元,增值率为4.55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226.01万元,评估价值为5,226.01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009.46万元,评估价值为27,431.15万元,增值额为1,421.69万元,增值率为5.47 %。 六、特别事项: (1)地质集团已与霍州煤电约定应将桑峨煤炭探矿权转至大地煤业,但该探矿权转让变更尚未完成,地质集团所持探矿权权益与股权权利存在分离的情形。 (2)根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25年4月出具的《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桑峨煤炭探矿权权益转让项目之法律意见书》内容,中煤地质集团持有的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30%权益存在分离的情形,中煤地质集团拟对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30%权益进行联合处置。大地煤业公司承担的已资本化的桑峨煤炭探矿权勘探费用共计人民币12,551.55万元,构成矿业权的历史勘探开发成本。因本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388号)对该笔勘探费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故上述勘探费用价值同步体现在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中,为避免资产价值重复计量,中煤地质集团在对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30%权益进行联合处置时,需在交易底价中专项扣减对应比例(30%)的勘探费用金额3,765.46万元。 (3)本评估报告结论(文号:天兴评报字[2025]第1388号)须与《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25]第0067号)结合同时使用,以完整反映标的资产权益边界及地质勘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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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资产合计 |
31,235.47 |
32,657.16 |
1,421.69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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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5,226.01 |
5,226.0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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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权益合计 |
26,009.46 |
27,431.15 |
1,421.69 |
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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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资料查阅 方式 |
评估决策依据、评估报告等电子资料在总局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纸质材料在中煤地质集团资产财务部。 |
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评估项目公示表
评估项目: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评估项目
公示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
序号 |
公示项目 |
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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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行为批准 文件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矿业权30%权益立项的批复》(中煤地发规划〔2025〕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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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通过邀请竞争谈判方式从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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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汤奇奇 登记编号:422022003140 评估师:岳彦杰 登记编号:15202200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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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
一、评估目的: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30%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涉及的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矿业权人:评估对象为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价值。矿业权人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四、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五、评估结论:经评估测算,“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矿业权净权益(=矿业权二级市场价值-矿业权出让收益[未缴])市场价值为362340.6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亿贰仟叁佰肆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 六、特别事项:(1)地质集团已与霍州煤电约定应将桑峨煤炭探矿权转至大地煤业,但该探矿权转让变更尚未完成,地质集团所持探矿权权益与股权权利存在分离的情形。 (2)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承担了桑峨区块勘探工程费用以及桑峨区块煤炭项目开发所发生的矿井建设等费用。故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包含大地煤业正常生产所用的已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以及后续新增固定资产。鉴于地质集团持有的探矿权权益与股权权利存在分离的情形,中煤地质集团拟对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30%权益进行联合处置。大地煤业公司承担的已资本化的桑峨煤炭探矿权勘探费用共计人民币12,551.55万元,构成矿业权的历史勘探开发成本。因《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388号)对该笔勘探费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故上述勘探费用价值同步体现在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中,为避免资产价值重复计量,中煤地质集团在对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所属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30%权益进行联合处置时,需在交易底价中专项扣减对应比例(30%)的勘探费用金额3,765.46万元。 (3)未来出让收益缴纳需要根据山西省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确定的本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度进行实际缴纳。若未来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与本次评估估算的缴纳方式具有较大差异,则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估算结论进行调整。 (4)本评估报告结论(天兴矿评字[2025]第0067号)须与《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霍州煤电集团大地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388号)同时使用,以完整反映标的资产权益边界及地质勘查成果。 (5)矿业权所蕴含着的资源量作为涉矿交易的重要定价依据,受矿产成矿条件、勘查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出现资源变化的可能,即在资源量估算范围内经加密或开采验证,证明了矿量增加/减少或品位提高/降低,导致矿业权资源量的增加/减少;本次评估矿业权于基准日保有资源量依据《山西省吉县桑峨勘查区煤炭勘探报告》(北京中煤大地技术开发公司,2011年10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评审意见书参考确定,未考虑未来可能存在的资源变化情况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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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评估值 |
山西省吉县桑峨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 |
362340.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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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资料查阅 方式 |
评估决策依据、评估报告等电子资料在总局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纸质材料在中煤地质集团资产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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