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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喀拉吐孜矿区叶城煤矿火区灭火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内排采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11:40:17 发布人:中煤地质

一、招标概况

喀什喀拉吐孜矿区叶城煤矿火区灭火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内排采装)(采购编号:DZJT05CG202405602024年1129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12191500在中煤资源大厦13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中标候选人

名次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综合得分

第一名

内蒙古金之原工程有限公司

58000000.00

92.96

第二名

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8148150.00

81.79

第三名

锡林郭勒盟金燕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58231050.00

74.36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220日至2024年1222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5081316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10-5081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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