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4 15:16:18 发布人:中煤地质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总局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煤地发财务〔2016〕200号)精神,将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中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地质集团财务管理部反映。
联 系 人:梁红
联系方式:010-50813016 186005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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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公示表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评估项目: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
公示期限: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1日
序号 |
公示项目 |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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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行为 批准文件 |
1.中煤地办发规划〔2023〕43号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调整压减企业清单》的通知 2.中煤地地质办发〔2023〕74号 -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压减(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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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估机构 选聘方式 |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询价比选的方式,从总局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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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志丽142016000062,王剑372016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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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估程序履行及审核情况 |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开展评估工作,并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委托专家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直至审核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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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
评估对象为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2023年6月30日价值开展资产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就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料收集完整,本次评估对易县益阳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并得出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账面价值为705.59万元,评估值为10248.32万元,评估增值9542.73万元,增值率1352.44%。增值原因是无形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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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结果 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资产总额 |
705.59 |
10248.32 |
9542.73 |
13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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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
评估决策依据、比选评估机构资料纸质及电子资料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评估报告初稿纸质及电子资料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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