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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石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5 17:14:30 发布人:中煤地质

一、招标概况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石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30515)于20230707日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071811点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12楼进行开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

二、中标结果

名次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第一名

云南华远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3602487.45

第二名

湖南源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825896.28

第三名

安徽迪骞贸易有限公司

3834499.37

三、公示

20230726日至20230728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中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731-85417888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12

联系人:王重阳

 话:18670392670

 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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