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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 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

发布时间:2023-06-09 17:03:00 发布人:中煤地质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

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024#、2150#、2337#、2338#共六个地下车位

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公示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总局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煤地发财务〔2016〕200号)精神,将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024#、2150#、2337#、2338#共六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地质集团财务管理部反映。

 

 

人:梁红

联系方式:010-50813016  18600501192

电子邮箱:464812235@qq.com

附件: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024#、2150#、2337#、2338#共六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公示表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评估项目: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024#、2150#、2337#、2338#共六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公示期限: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内容

1

经济行为批准

文件

1.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印发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方案的通知(中煤地发规划[2023]32号)

2.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7次党委会

3.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

2

评估机构选聘

方式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询价比选的方式,从总局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3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袁艺1120110076;赵江峰1120130093

4

评估程序履行及审核情况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024#、2150#、2337#、2338#共六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价值开展评估工作,并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委托专家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直至审核无异议。

5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摘要: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房产及车位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房产及车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房产及车位涉及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推广名:丽景长安一期)2号楼24层1单元2401-2403#、26层1单元2601-2604#共七套住宅及101幢-2层2021#、2022#、2024#、2150#、2337#、2338#共六个地下车位,建筑面积:865.39平方米(其中房屋:633.26平方米;车位:232.13平方米)。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6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对评估范围内住宅商品房及车位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6日的结论如下: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房产及车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673.10万元,评估价值为2747.60万元,评估值增值1074.50万元,增值率64.22%

重要事项说明:

本评估结论包含交易过程中卖方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等卖方应缴税费,不包含相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等及其滞纳金、买方应缴交易税费、交易佣金等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6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含税)

增值额

增值率(%)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4层1单元2401

228.01

389.00

160.99

70.61%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4层1单元2402

219.59

366.00

146.41

66.67%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4层1单元2403

219.59

369.00

149.41

68.04%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61单元2601

223.57

385.00

161.43

72.21%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61单元2602

215.35

362.00

146.65

68.10%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61单元2603

215.35

366.00

150.65

69.96%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2号楼261单元2604

219.79

380.00

160.21

72.89%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101幢-2层2021

21.93

22.30

0.37

1.69%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101幢-2层2022

 

21.93

21.90

-0.03

-0.14%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101幢-2层2024

 

21.93

21.90

-0.03

-0.14%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101幢-2层2150

22.16

21.60

-0.56

-2.53%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101幢-2层2337

21.95

21.90

-0.05

-0.23%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3号院101幢-2层2338

21.95

21.00

-0.95

-4.33%

 

1673.10

2747.60

1074.50

64.22%

7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评估决策依据、比选评估机构资料纸质及电子资料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评估报告初稿纸质及电子资料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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