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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集团《科技地质创新激励暂行办法》的七问七答

发布时间:2024-08-05 16:32:17 发布人:中煤地质

 

地质集团《科技地质创新激励暂行办法》的七问七答

 

为激发在岗技术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集团制定了《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地质创新激励暂行办法》,那激励的情况有哪些?金额有多少?程序是怎样的?相信通过下面的七问七答,您会有所了解:

 
 

NO.1:哪些项目可以获得激励?激励金额是多少?

 

答:以地质集团及所属单位名义申报获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的、获批省财政资金、总局或其他社会渠道资金的科技项目,应在下达或签订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等3个月内提出申报,按照项目级别及经费额度激励总金额由0.5至5.5万元不等。

 
 

NO.2:标准制定是否可以获得激励?

 

答:以地质集团及所属单位名义牵头或参与申报获批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制定、修订的,应在标准正式发布后3个月内凭标准正式发布稿申请激励,按照标准级别和参与程度激励总金额由0.5至5.0万元不等。

 
 

NO.3:是参与以上项目和标准制定的所有人都可以获得激励吗?

 

答:参与科技项目激励分配的人员必须是直接参与科技立项的有显著贡献的地质集团在岗人员,杜绝普惠性的奖励,原则上下达经费在100万元以内的激励人数不应超过5人,100万以上的不应超过10人。标准制定激励人数不应超过5人,国际标准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10人,参与制定(修订)标准限单位排名前五,之后不奖励。

 
 

NO.4:还有什么情况可以获得激励?

 

答:一是以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或其它协商方式等实现成果转化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个人或团体;二是通过引进先进理论或技术并再次优化、改进、提升并应用到内部生产工作,解决生产工作技术难题或瓶颈,相比应用前的2年实现平均25%以上显著节支、增收的个人或团体。

 
 

NO.5:成果转化获得经济收益或者实现显著节支、增收的激励标准是什么?

 

答:对通过实现技术交易获得经济收益的,鼓励职务科技成果(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持有人或团体主动以合同分配权利约定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明确自己的经济分配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相应技术人员个体或团体从直接经济收益中一次性享有20%-30%的额外收益权利,其它经济收益归职务技术完成单位所有。对通过技术提升促进成本显著节支的或促进新增经济收益的,按照考核评估的具体经济效益数额,连续3年按照当年年终核算的节支额度或增收额度利润的15%,于每年的3月底前由受益单位给予相应的技术推广应用主要贡献人员奖励激励,没有实现节支或增收的年度将不享受当年激励。

 
 

NO.6:以上激励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成果技术和技能改造内部应用的,申报人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节支、增收的总结材料及佐证材料,原则上每年1-2月为申报集中受理窗口期,相应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初检合格后,由项目核算工作组对申请材料及量化节支或增收额进行评价,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满足条件的应给予激励。从职务科技成果技术和技能改造内部应用实现节支或增收效益第一年起,超过第三年年初窗口申报期的将不再享受相应激励权利。

二是获批项目或者标准制定的激励,由各单位根据奖励标准进行核定,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直接发放。

三是合本办法的其他奖励项目,各单位受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通过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宜,会议决议通过后凭相关纪要及文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在1周内完成激励资金拨付,指导意见中的激励均为含税激励。

所有激励资金拨付前,均应将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金额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满5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报备至地质集团科技地质部。

 

NO.7:激励资金由哪里列支?

 

答:科技项目立项和参与科技地质项目奖励的激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从科研项目经费之外自筹资金进行拨付。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产生节支或增收经济效益的激励资金,由受益单位基于受益予以拨付。依据本办法发放的相关奖励金额单列。

 

来源:科技地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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