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6 00:00:00 发布人:中煤地质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全面兴起,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保洁、直播销售员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作族群人数快速增长,对传统的就业方式、组织结构形态产生冲击,催生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这一就业新业态。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的出现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把握机遇、直面挑战、解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董事长杨杰从健全劳动立法、推进治理创新、完善保障体系、加强合规监管、关注个人发展等方面进行调研和思考,并在全国两会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平台用工模式规范发展”的建议。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降本增效、劳动者就业创业
杨杰认为,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和算法实现劳动力的大规模供需匹配的新兴经济模式,并推动“企业—员工”的传统雇佣模式向“平台—个人”的创新用工模式转变,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是落实党和国家“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型平台用工模式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创造了新的就业渠道和工作岗位,为社会就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据统计,2019年我国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人数约为7800万,占就业人数总量的10.1%。到2035年,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的GDP占比将从2019年的2.64%提高到6.82%,对GDP增量的贡献度将达到13.26%。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助力用工企业降本增效。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推动企业用人模式从传统的招聘转变为灵活的“按需用工”,从而降低了永久雇佣带来的用工成本。企业借助信息丰富、匹配高效的互联网数字平台,实现灵活的人员管理和高效的资源整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进而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整体效能。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灵活性。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不仅大幅降低了工作所需的信息、技能、资格等门槛,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就业机会,而且在工作形式上具备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灵活性,提升了从业者的工作自主选择权,并激发个人创造力和个体活力。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面临四大挑战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对当前法律制度、劳动保障、合规经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多重挑战。”杨杰表示,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在带来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正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杨杰认为,当前劳动法律体系并未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充分纳入,导致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问题。同时,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特点使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身份关系变得复杂,而我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未对此作出明确判断,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无法明确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此外,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中平台、商家、从业者与政府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当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作出清晰界定。
二是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一是由于大部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都采用了无底薪、按件计费的薪酬结构,导致从业者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于大多数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难以满足当前社会保险体系的参保条件,导致从业者社会保险权益难以保障。三是从业者缺少技能培训机会,难以建立起与现代服务业相匹配的职业素养。
三是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给企业带来经营管理风险。杨杰表示,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使企业面临人力资源管理新挑战,原有针对企业内部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再适用于这种非传统用工模式。同时,由于当前难以对新型平台用工模式进行有效监管,在平台经营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诉讼纠纷,会对平台合规经营带来隐患。此外,不论是对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还是平台企业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四是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会对社会发展产生潜在风险。一是对社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外卖配送平台对送餐时间有严格要求,加之相应的处罚制度,使从业者长时间处于紧张工作中,甚至有外卖骑手边骑车边使用手机“抢单”,导致工作过程中较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从业者缺少职业发展空间,一旦脱离平台,重新就业也将面临较大困难。三是当前社会对从业者的总体认可度不高,还停留在过去打零工劳动者素质较低、生活窘迫等不良印象,阻碍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向多样化、技能化、高端化升级演进。
五点建议推进新型平台用工模式规范发展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下从业者劳动权益,促进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健康规范发展,使其在助推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杨杰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健全劳动立法,尽快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纳入法律体系。一是建议加快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不适应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修订调整。二是为从业者与平台企业的关系建立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并为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建立一套全面的指标和专门的规则。三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出现劳动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判。
二是推进治理创新,应对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带来的社会治理新挑战。建议采用“督促平台自治+政府直接监管”的协同治理模式,清晰界定平台和政府各自权责;引导鼓励平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督促平台利用数据资源优势,合理有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对平台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建立政企大数据协同治理平台,与平台进行合理程度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从事中事后角度对平台用工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关注管控,对自我治理不力的平台企业进行敦促整改。
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灵活化保障制度维护从业者权益。从国家层面针对从业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出台指导意见,建立一套相应劳动原则和标准底线。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研究探索灵活多样的社保模式和缴纳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着眼于新型平台用工就业群体的差异化保障需求,定制化开发提供商业保险产品方案。
四是加强合规监管,推动新型用工平台规范运营。统筹好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维护从业者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平台企业用工规范监管,指导帮助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和化解矛盾争议,引导平台按照不同分类和层次,做好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劳动保障和合规体系的机制设计。加快出台相应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平台用工领域合规经营的底线和标准,规范新的产品业务和生产服务方式。推动平台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中的平台企业、从业者、商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五是关注个人发展,拓宽从业者未来职业发展空间。推动成立新型平台用工行业协会等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和权益维护等培训。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从业者在知识、技能、创新等方面的素质素养,提升劳动力价值和就业适应性;引导推动社会观念转变,提高对于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大力推动知识技能型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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